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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图书馆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入馆须知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和安全。

图书馆设有视频监控安防系统,读者入馆应注意仪表,着装整齐,举止文明,请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请勿在馆内嘻笑打闹,入室将手机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在室外接听电话。

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入馆,禁止带宠物入馆。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请勿带食品进入阅览室。

请爱护图书馆各种文献资源和公共财物,如有偷窃、损坏或恶意破坏,须按规定赔偿。

随身携带的手袋、食品、雨具等物品,请放入存包柜。

读者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听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进行疏散。

办证指南

借书证办理须知

一、办证

1·读者首先需要填写图书馆读者登记卡,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准确,如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变动,应及时来馆办理变更手续。

2·普通借书证:读者凭读者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填写读者登记卡、办理借书证。押金50元,限借中文图书两册;押金100元,限借中文图书馆五册。借期30天,可在兰图网站或持证在图书馆自助借书机续借一次,续借15天。

3·集体借书证:在兰单位,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或者工作证办理借书证,签订合同,交图书押金1000元。每证限借图书100册,借期3个月。

二、挂失与补办

借书证丢失应及时持读者身份证来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五个工作日后,可重新申请补办,免收押金。如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变动,应及时来馆办理变更手续。

三、退证

还清所借图书后,凭借书证及身份证,办理注销手续,退还押金。

四、办证地点在图书馆一楼咨询处。

五、办证时间:每周二至周日8:30-17:30。

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
窗口名称开放时间
中央广场分馆星期二至星期日9:00-18:00
自习室星期一至星期日8:00-22:00
文艺图书借阅室星期二至星期日夏季:9:00-20:00冬季:9:00-17:00
综合图书借阅室星期二至星期日夏季:9:00-20:00冬季:9:00-17:00
少儿图书借阅室星期二至星期日夏季:9:00-20:00冬季:9:00-17:00
期刊报纸阅览室星期二至星期日夏季:9:00-20:00冬季:9:00-17:00
地方文献室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盲文图书阅览室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夏季:4月17日至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至4月16日

借阅制度

借阅规则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前,须将个人物品(包、书刊等)存放到存包处。

二、凡持有图馆借书证的读者,可凭借书证自由选择图书,每证一次可借图书两册,借期30天。 如到期仍需使用者,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可来馆续借,也可电话续借,但只能续借一次,续期15天。

三、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对逾期5日之内的,给予提醒警告,逾期5至10日的,停借一周,逾期10至20日的,停借15天,逾期20日以上的,停借30天。到时仍不归还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电话或上门催还仍无结果的,将注销借书证,押金不退。由于图书馆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因素停止开放等原因而造成过期者,借阅时间顺延。

四、读者可预约借书(口头或电话预约),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后,尽量满足要求。

五、妥善保管好借书证,如遗失请及时到大厅服务台办理挂失或补证手续,挂失前若有损失读者自负。

六、请读者自觉遵守阅览室的有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请依据工作人员的指引疏散。

交通位置

兰州市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415号。

市内乘坐135路或140路公交车在体育公园站下车向西100米即到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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