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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图书馆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读者入馆规则

一、校内读者凭校园卡经入口通道刷卡进入图书馆。

二、校外读者凭单位介绍信或提前预约,经批准后方可入馆。

三、入馆须自觉保持衣着端庄整洁,举止文明礼貌。

四、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图书馆安全、安静、整洁。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严禁携带个人宠物入馆;严禁将食物及无盖饮料带入阅览室;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仅限在规定的区域出声诵读。

五、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

六、如遇困难或有特殊需要,随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七、爱护公物,严禁涂划、撕毁、藏匿书刊。

八、严禁携带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期刊出馆;出入图书馆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

九、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在馆内张贴各类海报,或使用个人携带的设备进行摄像、摄影及其他活动。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图书馆藏和开放时间
城关校区图书馆藏和开放时间
城关校区图书馆开馆时间为:7:00-22:00
服务点名称地点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
图书借阅处/开架书库北负一楼至北三楼8:30-22:008:30-22:00
古籍特藏阅览室北四楼8:30-12:1014:30-18:10休息
西北地方边疆文献中心南一楼休息
现刊及报纸阅览室南二楼7:30-22:007:30-22:00
外文图书阅览室南四楼8:30-12:1014:30-18:10休息
文献传递/馆际互借302休息
科技查新311休息
电子阅览室(信息共享空间)南负一楼8:30-22:008:30-22:00
榆中校区图书馆藏和开放时间
榆中校区图书馆开馆时间为:7:00-22:00
服务点名称藏书种类地点服务时间
图书借阅处――三楼周一至周日:8:30-22:00
社会科学图书阅览室(一)a马列毛类图书;b哲学、宗教;c社会科学总类;d政治、法律三楼东北区
社会科学图书阅览室(二)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三楼西北区
社会科学图书阅览室(三)k历史 地理;j艺术三楼东南区
文学类图书阅览室(一)i文学四楼西南区
文学类图书阅览室(二)i文学四楼东南区
语言文字图书阅览室h语言、文字四楼中南区
自然科学图书阅览室(一)n自然科学总类、o数学、物理、化学;p天文、地球;q生物四楼东北区
自然科学图书阅览室(二)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天、航空;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z综合四楼西北区
外文图书阅览室外文综合五楼西南区
现刊阅览室现年期刊、报纸五楼东南区
过刊阅览室往年期刊五楼北区
电子阅览室――一楼

借阅制度

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馆采取开架借阅形式,由读者根据图书分类自行在阅览室书库内取书,自助办理或在借阅台办理借还手续。

一、借书规则

1、外借图书的借阅期限均为30天。

2、借书须持读者校园卡,不能使用他人校园卡或将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如违反规定,对借用双方实行暂停借阅权限2周。

3、借书前应上网查看自己账户情况,先还清超期图书,再查看借出数量,明确可借图书数额,以免选中图书后因超过限额不能借出。

4、借书前要检查选中的图书有无严重污损、缺页、划线,若有应预先声明,由借书工作人员盖章处理。

5、图书借出后读者应妥善保管,如图书被水浸、污损、缺页、划线等,需承担相应处罚。

二、还书规则

读者可自助借书处还书。城关校区图书馆图书可在榆中校区图书馆归还,榆中校区图书馆图书可在城关校区图书馆归还。

注意事项:

1、可代替他人还书。

2、若在借书处办理人工借还书时,请读者等工作人员完成操作再行离开,以免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无法及时与您联系。

三、借阅权限

(一)图书借阅数量

身份借阅量(册/人)借期(月)续借次数(次)续借时间(月)
本科生15111
交流学生15111
留学生15111
硕士生20111
博士生30111
教师30111

(二)借阅权限的注销

1、学生离校、退学、休学时须将所借书刊归还图书馆后,方可到学校职能部门办理退卡手续。

2、学校教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时,须持学校职能部门通知单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校园卡所有者逝世后,由其遗属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3、外籍教师或留学生离校,其所属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配合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如读者离校所借书刊未还,由所属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追还赔偿。

4、读者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如“未注册”,图书馆将配合学校工作,停止借阅权限。

5、如有读者未归还所借图书即被学校职能部门注销校园卡,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追还相关图书。

四、借书逾期及书刊赔偿

(一)图书丢失

1、2000年(含2000年)以后版本的普通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1999年(含1999年)以前版本的普通图书、外文原版书、工具书,馆藏有复本及新版本的,按原书价10倍赔偿;馆藏无复本及新版本的,按原书价20倍赔偿;

2、多卷书中的1册,又不能单册零购,按整套图书平均单册价的10倍赔偿;

3、中文期刊合订本:复本2册以上,按原价3倍赔偿;复本1册,按原价4倍赔偿;无复本,按原价5倍赔偿;均加收装订费10元;

4、中文现刊按合订本价格赔偿,不加装订费;

5、外文现刊、外文期刊合订本按原价3倍赔偿,或由读者自行复印相同版本交回,并交装订费20元;

6、丢失、损坏馆际互借书刊,按原主权单位规则赔偿;

7、书刊在赔偿后,半年内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书刊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8、凡遗失、污损书刊,查不到原价或市价时,由图书馆采购部门按照同类书价估价;

9、如果能买回原书也可,但同时应交图书加工费2元。已赔偿的图书,在赔偿之后半年内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书籍赔款收据,退回赔款。

(二)涂划、污损书刊

一般书刊每页罚款1元,图标类每页罚款2元。损坏书刊若以同版本赔偿时,被损坏书刊经注销后,可退给读者,如果赔款则不退给读者。

(三)图书过期罚款

借阅普通中文图书,期限为30天,每超过一天,罚款0·10元,读者的欠费在一定数额之内时(教职工9·00元;研究生、本科生9·00元)可以正常借阅,若超出此限额,系统自动停止借出,交清欠费可继续借阅。在每年的毕业季,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超期罚款低于10元(包含10元)的予以清零。

(四)偷窃书刊者处理办法

1、追回原书;

2、通报偷窃者所在单位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3、处以所偷书刊价20倍以下的罚款(珍贵书刊加重处罚);

4、停止借阅权限一年。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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