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以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民政法制宣传、培训、监督、调研等法制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县内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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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行政管理等工作;承办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行风建设;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民政计财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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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老龄委办公室主任1名,党组、纪检组领导职数按相关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县民政局领导班子:
席启安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刘演军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负责生产救灾、社会救助、综治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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