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研究起草本区教育工作的规定、意见、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本区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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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及教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网络舆情监控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禁毒教育、防邪教教育、防地震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机关各科室之间的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的党务政务公开,学校的校务公开;管理机关、干部学习及考勤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监督政务服务行为;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应急人员培训,指导并协调教育系统应急值班安排和信息报送,教育系统反邪教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校方责任险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安排以及相关重要工作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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