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草案,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应急综合协调、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徐瑞林
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组成员 高志刚
协助赵文局长主持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财务、生态环境督察、政策法规、行政执法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北部生态环境管理处、阳宗海分局、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分管西山分局、东川分局、富民分局、寻甸分局,联系阳宗海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局。
…更多「现任领导」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