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电事业、文物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文化和旅游+”,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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