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二)加强梅港澳台旅游合作与交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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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市导游培训管理中心:
拟定全市导游教育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每年二次全国导游员资格培训考试;负责组织导游员年审工作;管理社会导游及兼职导游人员的资料档案;依法对导游员进行检查;指导导游人员的就业与交流。
(负责人:刘龙生)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议、文电、信息、信访、保密、保卫、车辆、接待等行政后勤工作和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文秘、财务、档案、因公出访报批、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党群工作;组织、指导做好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机关科室。
(负责人:古瑞雪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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