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各派出所的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负责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三、做好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
五、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五华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或直接依法查处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指导、监督消防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
十二、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管、教育工作及负责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的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村委会治保组织及治安联防队的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五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各种大型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六、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七、指导、检查、督促全县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的各种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公安机关等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拘留所(同时挂拘役所牌子)
负责对依法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审查的人员、拘役人员进行教育、劳动管理。
看守所
负责监所管理工作,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实行强制管理及谈话教育;24小时全天候巡仓值班和闭路电视监控;管教一年以内徒刑的人犯劳动改造;保障预审、起诉等各项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
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法制大队(加挂信访接待室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监督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加挂监察室、审计室、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禁毒管理大队
负责一是全县禁毒工作的政策、计划、项目、措施、宣传教育和毒品违法犯罪情况向县禁毒委提出建议和对策;二是协调全县重大禁毒活动,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禁毒职责,发挥禁毒职能;三是根据县禁毒委的工作部署,对县直各禁毒委成员单位的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对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协调;四是负责全县重大特大制贩毒案件,协外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缉毒情报信息的收集、境内外毒品线索的查证、协调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毒品案件,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涉毒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整治、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工作;五是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公安机关禁毒执法工作。
网络警察大队
负责加强网上舆情监控、虚拟社会管理工作 。
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指导和管理巡警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会同治安部门指导并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重大纠纷、械斗等大型群体事件的处置;负责执行政府和立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确定的其他任务。
出入境管理大队
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商务、劳务、培训、旅游、留学、定居的管理工作;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和台胞证停留延期申请;受理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台湾居民来本地区定居申请;指导本地区入境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处理或指导处理本地区发生的涉外案(事)件;负责审核签发港澳台各类出入境证照。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指导或直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县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情况,分析、调查、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和信息,拟定防范和打击对策;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案件。
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基层基础建设和治安内务管理;治安秩序管理和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及枪支、弹药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案件;指导常住、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提供人口统计资料;指导办理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办理户政业务;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和特种行业及保安管理;查处“黄、赌、毒”等案件和“扫黄打非”及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交通警察大队
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纠正交通违法,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实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前期处置,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考核及机动车辆牌证、驾驶员证照的核发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开展交通管理科技工作及所需装备的配置;负责全县交警部门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及国家赔偿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政工室(加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按规定权限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招录民警(职工)、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警衔、人事档案管理、警力统计和年度考核工作;协助上级公安机关管理人民警察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协助局党委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考核民警、推荐优秀人才,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政治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内务工作。
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工作;负责信息通信等工作;负责警察公共关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评估、考核工作。内设5个股,正股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