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和机关、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技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综合协调卫生计生援藏援疆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有关工作。
…更多「机构设置」介绍请查阅全文…
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更多「单位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