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1979年10月开始筹建,1982年5月正式受理案件,2012年6月经改制后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为直属基层法院,业务上受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导,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审判权。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复东路37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增加集中管辖佳木斯市4区6县(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法院建设
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推动实现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为服务辖区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近年来,始终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职责;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连续20余年全部调解结案,做到了调解无反悔、无申诉、无信访;累计出动执行任务数百次,执行到位金额近2亿元,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积极适应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发挥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之间的良性互动,构建佳木斯市“1+6”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体系,在佳铁法院成立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中心总部,与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政府联合成立全省首家跨区划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中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