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向区政府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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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全区审计系统宣传、信息、规划、综合调研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督办、机要、保密、文印、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局机关财产及财务收支;承担局举报中心和信访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事宜。审理、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全区审计系统计划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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