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本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政策落实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本区行政区划管理规划,负责报市审批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村(居)委会设立、变更、调整的报批工作,负责区行政区域内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促落实。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