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促落实。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的落实和监督指导。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汇总核对社会救助申请资料,向市级核对机构提出核对委托,出具核对报告,承担核对政策的宣传、咨询和培训。
(三)社会福利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福利发放工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推动全区慈善工作。
(四)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政策落实,指导乡镇街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动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建设。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推进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综合监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指导、监督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五)社会事务科。编制3名,其中科级职数1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依法进行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为婚姻当事人开展婚姻指导、家庭健康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收养管理、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接送省际间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