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市政府医疗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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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国际合作和市际间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市政府医疗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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