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上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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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要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务、政务、人事劳资、职称评审、依法行政、法制宣传、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服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医保基金预决算综合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待遇保障科。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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