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活动。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组织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和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
(八)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基层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行业学会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十四)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督市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考古项目。履行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五)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推动完善全市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依法审批全市文物商店的设立。负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工作。负责旅行社审批、监管和导游队伍管理。承担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和行业培训工作。
(十八)指导、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全市旅游综合交通资源要素合理化配置,协调旅游交通供应和调运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