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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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按权限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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