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拟定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一标准,拟定区级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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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机关文电、会务、资产管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档案、政务、后勤、车辆、安全保卫、印章管理、机关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宣传、群团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纪律、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区自然资源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及系统内部门负责人任免、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管理、涉企收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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