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区统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统计工作。
(二)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人口、工资、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重点区域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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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预决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咨询建议;拟订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部门统计标准;收集、整理、提供区内外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审查;对全区重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涉及工作的动态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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