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2014年11月26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57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3〕36号)和《省编办关于市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10号)精神,设立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和相关许可管理及食品检验检测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和相关许可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商务局酒类流通执法的监督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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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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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分工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农业、林业、粮食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其中鲜活畜禽市场及进入零售市场的畜禽由农业部门负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农业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林业部门负责干果等食用林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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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1·保留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全市食品药品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企业、高风险品种进行突击检查;参与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市委市政府定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市城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批发、连锁企业配送总部)的日常监管和执法;负责市属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和执法;负责荆州开发区(含托管地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各类专项整治的督办,指导全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快速鉴别工作督导;负责受理和处置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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