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位于静宁县城北环东路,占地面积4·2亩,技侦综合楼系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241平方米。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编制37名,现有干警34名,其中检察官20名,书记员4名,法警5名,工勤人员5名。干警中具有本科文化程度的25名,占检察干警总数的86%(法律本科23名,占79%)。党员23名,占干警总数的68%。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7科2局1室1队,均为正科级建制。现有业务用车4辆,台式电脑27台,笔记本电脑19台,摄像机3台,照相机各3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1套,建成了职工健身房、电子阅览室、图书资料室和荣誉室。
主要荣誉
2000年,静宁县人民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2002年、2003年、2004年连续3年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被高检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基础上,2007年 已通过省、市检察院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检查验收,侦查监督科被团市委和市检察院表彰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2009年获全市先进检察院第一名,反 贪工作1人荣立三等功,1人被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呈现出了重点业务率先突破,其他工作整体跟进,全院工作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机构设置
侦查监督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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