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侦查监督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监所检察科;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政工科;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协同县委对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机构编制及人事、劳资等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科;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对策,协同有关系统和行业的职能部门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细则、规定。
反贪污贿赂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收发文件、会议组织、工作协调、检察统计、档案管理、机要和保密等工作。同时负责财务后勤等工作。
法警队;参与保护案件现场、搜查,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在侦查工作中,保护侦查人员和证人等的安全。参与维护其他部门组织各项工作的秩序,做好本院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积极协助配合侦查办案。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