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民政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监督及管理工作;负责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设立的社团组织,指导全市社团登记及管理工作。
(三)拟订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和管理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军休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负责双拥模范城(县)的评选申报;负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实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推行自谋职业;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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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民政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拟订民政工作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协调业务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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