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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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建议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政策、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配合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和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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