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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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会务、组织人事、财务资产、信访、档案等工作。
2、应急科
承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性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有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与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等部门的日常对接。负责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组织编制上海市静安区总体应急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并协调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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