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发展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解决水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源供给等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负责培育、引导、扶持水利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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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解决水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源供给。
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道、水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职责分工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水资源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海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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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信访舆情、档案管理、综合考核等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对外联络、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才队伍建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管理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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