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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理事会职责

(一)根据市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的决议,讨论决定以市残联的名义发布指导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二)接受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向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接受广东省残联的指导。

(四)向市残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负责审议关系全市残疾人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市残联机关的重要事务。

(六)听取和审议执行理事会成员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七)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负责协助主席团主席召开主席团会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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