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组织、指导、检查落实。
(二)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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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
负责全局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优抚及人事档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招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考核、推荐分局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分局民警警衔的申报、考核、授衔、晋升、取消工作;负责分局人民警察证件的申报、更换、取消等工作;负责分局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干部管理调研工作;负责全局党团建设及妇女、计划生育、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纪律、作风教育、立功创模及警体工作;负责政治工作规划、总结和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协助做好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负责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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