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会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接待、文书档案和政务公开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拟定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社会宣传、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公共关系建设工作;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网络舆情监控及网络评论工作;负责网络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承担本局及局系统简报编辑、信息采集上报、微信及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接待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对涉及城市管理新闻报道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干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干部队伍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人事档案、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权限内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协助做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工作;组织开展定期轮岗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合同、调配、工资福利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全局财务预决算工作及对外公开,牵头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及开展自评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执法装备购置、安全保卫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城管执法资格认证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审核、督办和评议工作;承担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市容案件受理、流转;负责做好上级部门划转案件;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保管暂扣物品的监管;负责以宁德市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五)信访督查股。
负责日常电话投诉“12345”平台、信访件、督办件、市长信箱、交办件等反馈工作;负责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安抚、调解工作;负责做好市区两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处理、反馈工作;负责指挥调度重大城市管理活动,负责监督重大或专项整治活动及局重点业务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大活动及迎检考核的保障工作;负责对上级督办、批示和相关部门移交的城市管理事项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队伍作风纪律、队伍形象、内务管理等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效能、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投诉和调查、落实,调查、纠正和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等行为;负责批示(督办)件和议案、提案、网络投诉件办理及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下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及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综治平安、信访维稳、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股。
负责园林处绿化企业资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园林企业三级施工企业年检、资质证书变更、建设工程设计、勘察单位资质核准初审的管理;负责蕉城区户外广告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在建工地渣土运输“滴洒漏”现象;负责燃气设施改动、瓶装燃气供应许可、燃气工程项目审查、瓶装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燃气企业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迁移燃气供应站(点)审批;负责中心城区物业行政管理职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及指导商家正确安装油烟净化器;负责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审查审批,对占用市政道路(广场)、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蕉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蕉城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整治、城市周边整治工作;拟定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蕉城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做好大型活动、上级领导调研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点工作;负责对环境卫生处置企业进行监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