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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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和职称改革工作;指导全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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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一)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承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设区的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举办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行政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职责,以及上述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职责。
(三)取消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职责,相关工作由市医学会或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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