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服务资源配置。
(二)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拟定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落实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再生育指标的审核审批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的核实;协调有关机构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攻关工作,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及相关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五)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七)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系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工作;安排和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综合性政务材料和重要文件材料;承办政务、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保密、提案议案办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公务接待、车辆与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委务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机关网站维护、重大信息发布审核;组织本系统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方面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负责“双联”行动业务。
人事教育科: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和党务、统战、工青妇等工作;承办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评优选模等工作;研究拟订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委党委会议和机关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执法稽查、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解释、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与考核认证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配合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文稿;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承担各类事项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后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再生育指标审核业务。
规划信息科: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划生育系统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各级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的落实;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承办委机关财务报账工作;承担信息化硬件建设任务;指导、监督卫生计生经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
医政科(维护患者权益科):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医护人员注册的审查;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运行监管、考核、评审与评价,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责治理过度医疗、乱收费和重复收费等工作;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和采供血、血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护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护理队伍建设;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纠纷处理、维护公众权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纠纷依法调处工作,引导公众维护合法权益;协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行政处理;负责办理涉及医疗纠纷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管理行业学术团体。
中医科: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指导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按权限承担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审批、登记及评审评价;负责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技术服务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人员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开展名中医评选工作;组织推广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协调推进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组织指导中医科研、临床教学和成果推广,承担中医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和相关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体制改革科:主要职责: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统计、报送、通报等工作。
基层指导科: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农村(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统计、信息分析评估和服务调查,编制统计年报;负责全市人口信息系统的指导和管理,收集、审核、处理、分析、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数据和个案,出生实名登记情况的收集及比对;协调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管理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督察调查,编报进展情况反映;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指导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创建工作。
宣传科技科: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体系建设,承担舆情监测分析回复、科学普及、媒体采访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编制《卫生计生简报》,网络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全系统重点学科建设、卫生计生人员进修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牵头承办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三下乡”;指导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技术培训、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评估、成果推广和科研基地建设工作。
预防控制与妇幼健康服务科:主要职责: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建立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警机制和预防方案;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病及其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查;承担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规范管理工作;组织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承办禁毒相关业务。
家庭发展科:主要职责:组织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导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示范区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陇家福”工程等机制的完善、管理与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卫生应急科(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科):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应急规划和预案,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布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应急指挥系统的调度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承担应急物资储备,接收和分发境内外捐赠款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承担全系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消防安全和应急值班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流动人口卫生与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导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