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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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文稿起草、服务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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