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职责下放到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职责下放到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将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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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焦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参与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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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协调卫生系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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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卫生计生监察专员职数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其他事项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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