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在中央统一规则和省、市指导下,按照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联系协调驻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做好监管联动工作,推动驻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二)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研究分析地方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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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联络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分析全区金融业发展形势,拟订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金融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配合开展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牵头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推进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金融业务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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