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县三产发展局(旅游局)的服务业发展综合管理职责。
2·增加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源发展等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将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保留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审批职责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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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县中长期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全县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牵头拟订全县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政策和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县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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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日常机关事务;拟定本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督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文秘、督查、信息、财务审计、保密、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卫、电子政务、行政管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任免、工资、奖惩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干部教育培训、联络接待工作;组织办理并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归口事业单位日常行政工作的联系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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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事务所):工作职责1、接受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对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4、接受交警部门委托,对各类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车载物损失进行价格鉴定。负责车辆评估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5、接受委托对部门、行业或企业提出的涉及价格的方案进行成本测算或认证。6、提供价格咨询、价格顾问等服务工作。7、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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