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日常机关事务;拟定本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督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文秘、督查、信息、财务审计、保密、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卫、电子政务、行政管理、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任免、工资、奖惩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干部教育培训、联络接待工作;组织办理并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归口事业单位日常行政工作的联系与协调。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指导全局法规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法制监督、起诉应诉和普法工作。参与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参与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三)综合规划科(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负责各类规划的审核衔接、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研究统筹区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编制审核;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研究全县社会发展的战略,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评价全县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挂高技术产业科牌子)
研究提出各行业的产业发展战略,提出各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拟定相关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县各类园区(开发区)发展规划的审核和综合平衡,指导园区(开发区)建设。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衔接平衡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政府扶持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的安排。
综合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开展全县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五)投资管理科(挂社会发展科、能源科、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固定资产的综合计划与管理,综合平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资领域中的重大方针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和管理地方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规划;负责环境治理工程、能源、交通、市政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规划、项目论证,协同有关科室做好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提出全县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搞好重大项目的储备;做好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安排交通、能源、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编制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的执行;审核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批限内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限上项目;审核上报新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增资项目进口设备名称确认书。根据分工承担使用国外资金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承担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申报管理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审核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统筹能源发展计划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发布能源发展的相关信息;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前期办
负责全县前期、储备项目的综合管理,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策划和论证;全县重大前期、储备项目的计划下达、推进指导和综合协调。
(七)海洋经济科
负责《海盐县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牵头研究提出全县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经济有关专项规划,牵头负责海洋经济发展计划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编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参与涉海项目审查;负责检查考核国家和省政府发展海洋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八)农业经济科
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和小城镇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和申报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重大项目。
(九)服务业管理科
负责对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规划、协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服务业发展的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组织开展服务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服务业发展意见和政策,分析研究服务业发展趋势,加强对服务业新业态的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规划,负责集聚区、镇(街道)服务业平台建设推进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研究制定服务业招商引资活动计划,负责服务业招商引资的统计分析等工作;组织协调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服务业内外资项目引进的联审联批和论证等工作;负责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的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服务业考核工作;负责服务业发展资金的日常管理;承担县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体制改革科(挂财政金融科、企业上市办牌子)
负责研究宏观经济调节中体制改革问题以及全县经济体制的发展态势;负责企业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重点指导研究企业与市场相衔接的政策、措施并提出相关对策,参与指导各类市场和中介组织的培育、完善和提高。
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和协调中心镇的发展改革工作;负责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配套措施;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负责对债券发行申报、上市工作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落实省、市关于公司上市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本县企业上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改制、股本变更,指导其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参与策划、指导、规范企业资产整体上市及融资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助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十一)合作交流科
研究提出全县国内合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长三角合作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等工作;负责对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对四川、重庆、西藏和新疆等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协助做好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友好城市间的日常联络;负责提出本县代表团到友好城市、对口地区和国内合作交流地区学习考察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口地区、友好城市以及经济技术合作代表团的来访接待工作。
(十二)价格管理科(挂收费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全县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指导全县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县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健全全县价格监测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十三)中心窗口
加强和改进对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根据分工承担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申报及政策协调工作。
(十四)物价检查所
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审理工作,实施对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受理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负责本县商品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