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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稿;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督查、资料、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内外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司法统计、调查研究、适用法律政策请示、新闻发布、法院宣传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处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等事项;负责机关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该院武器、服装等物资装备计划、管理、分配工作;负责财产管理工作。

2、政工科

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该院机构编制及干部的考试录用等人事工作;负责党组的会务及交办事宜;承办离退休干部有关事宜;负责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变动呈报工作;承办该院干警的考核、工资福利、工作证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等工作。

3、立案庭

办理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对不服该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对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4、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5、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使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和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6、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除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外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票据、企业破产等案件。

7、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的,交立案庭立案;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8、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案件质量评查与监督工作;承办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

9、执行局

2001年定编时设为执行庭,2003年4月在机构改革中改设为执行局,为法院内设副科级机构。

依法执行该院作为第一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该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10、司法警察大队

2001年4月定编时定为与执行庭合署办公,2003年4月机构改革中分设。

负责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管理等工作;组织和参与对死刑罪犯的执行;配合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警卫法庭、看管押解刑事诉讼被告人及罪犯等工作;协助院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司法技术室

2003年4月机构改革中新设立内设机构。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工作。

12、值夏人民法庭:1955年5月,由吉安县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改建而成,庭址原在值夏街中心,后迁沿河路。1955年辖2个半区,29个乡(镇),现辖值夏、文陂、新圩、云楼、富田5个乡(镇)。1996年2月法庭迁往值夏镇先锋开发区。为该院派出机构,辖青原区富滩镇、值夏镇、文陂乡、新圩镇、富田镇、东固畲族乡。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民商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参与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纪检组:为区纪委的派驻机构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该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该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该院审判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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