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域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规划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市政府交办的组织编制、监督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市区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域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的实施。
负责市域内各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前的论证、审查工作,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市域内设市城市、重要工矿区、林区镇及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一般性详细规划及开发区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负责市域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的拟定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市直各有关部门编制的专业规划的审查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城市规划区内报市计划部门申请立项前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及临时用地申请的审查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及临时建设工程申请的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旅游区、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绿地,城市雕塑、停车场建设,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用地及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市域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和实行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主要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工作,做好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查、登记管理、报批以及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规划设计及规划成果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申请签定工作,推进规划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
负责规划行业统计工作。
承担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