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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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吴嘉明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魏 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负责安全生产、干部人事、就业创业、职业技能、技工教育、机关工会、老干部、禁毒工作。分管人事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技师学院、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保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对口联系惠城区。联系惠州市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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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安全生产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及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人员出国(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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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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