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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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赖志伟:党组书记、社会组织党委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胡 文: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林 勇:党组成员、区长者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区长者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区社会综合福利院、福彩中心,履行分管领域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联系永湖镇、新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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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区民政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应急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基建项目立项、政府采购、党群、扶贫、人事管理、人员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民政审计、统计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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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一)区长者服务中心
位于淡水街道福利路3号,属事业单位,科级建制,核定区长者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经费由区财政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副股级领导职数2名。贯彻执行有关长者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长者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和制定长者服务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指导本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长者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区长者人才服务工作,搭建长者参与社会的平台,组织长者人才参与社会发展;负责落实长者福利工作,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全区长者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革运营,负责全区长者老年人活动场所、老年群团组织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长者服务工作,协调区有关部门加强对长者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长者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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