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 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划、区域行政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审核报批与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本区中心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五)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监督管理慈善行为,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 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六)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 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落实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群建设。
(八)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 放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等民政事业资金。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