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及工作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标准。
(三)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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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有关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并负责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干部思想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党群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党政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监督培训学校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等人员培训,指导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安委会办公室其他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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