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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及工作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标准。

(三)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协调消防等部门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区本级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物资。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生态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区本级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本级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消防等部门对火灾进行扑救。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的相关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重要工作,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根据工作需要,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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