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将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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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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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和清理、规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群团、纪检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文书审核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办理党代会代表或委员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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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用领导职数的申请;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核准的用编、用职数计划录(聘)用、调配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记录办理岗位认定、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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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1、区劳动监察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3名。
2、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3名。
3、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股级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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