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制度,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管理市劳动教养工作。
3、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承办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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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黄石市司法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和政治(警务)部: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局域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局务会等以局名义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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