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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司法局

机构职责

1、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制度,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管理市劳动教养工作。

3、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承办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

5、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组织指导全市性律师、公证、法学研究等法律工作的社团活动。

7、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和司法所的建设。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牵头、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联动和协调工作。

8、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咨询工作。

10、监督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1、领导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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