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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石海事局

主要海事职责

主要职责:

1 贯彻和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通航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2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的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

3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所辖海事处船员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4 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 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6 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7负责维护辖区内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掌握辖区内长江无线电台设置及频率使用情况,办理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等工作。

8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海事处主要职责

1 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船舶、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 按照授权,具体负责辖区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现场监督执法工作;

3 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船员管理工作;

4 具体负责辖区通航环境管理、通航秩序维护的现场监督执法、船舶防台和水上搜救的现场组织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 具体负责本辖区规费征收以及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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