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发改委百科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89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文〔2009〕44号)精神,设立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石市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武汉城市圈综改办”)。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 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 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 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6个职能科(室):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编制及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6名,工勤事业编制6名,计6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5副(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市武汉城市圈综改办主任1名(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市武汉城市圈综改办专职副主任2名(副县级),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工业经济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4名,其中正科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7名。过渡期正科19名。
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众号主体介绍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黄石市发改委是由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89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文〔2009〕44号)精神,设立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石市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武汉城市圈综改办”)。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 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 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 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6个职能科(室):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编制及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6名,工勤事业编制6名,计62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5副(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市武汉城市圈综改办主任1名(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市武汉城市圈综改办专职副主任2名(副县级),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工业经济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4名,其中正科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7名。过渡期正科19名。
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