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组织实施就业援助,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三)负责人才引进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海外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职责。
(四)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并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五)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政策。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实施办法。负责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七)综合管理本区企业劳动关系工作。协调推进本区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企业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贯彻执行工资总量调控、工资指导线、工资收入调节等工资分配政策。
(八)综合指导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保障相关政策。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负责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九)负责相关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推进工作。落实本区征地养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管理与促进就业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制定与就业相关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十二)完成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一网通办”改革为着力点,不断优化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坚持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促进事业单位各类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能级和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稿、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及有关行政效能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协助局党组落实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任务。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就业促进科。负责落实促进就业政策。负责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管理。负责指导促进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及专项资金日常使用、审核和统计工作。
(五)职业技能培训科。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技能人才评价等工作。承办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协调指导各行业企业的技能竞赛活动。
(六)监察仲裁管理科。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问题。督查劳动违反案件处理。承担劳动者维权有关工作。负责落实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
(七)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指导企业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承担区劳动关系协调管理日常工作。统一受理、审核、办结行政审批服务业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
(八)工伤福利保险科。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工作。承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有关指导工作。
(九)人力资源市场开发科。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开发的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区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区人才公寓管理等日常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承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有关工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等工作。承担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综合业务管理科。承担来信来访有关工作及市民服务热线的诉求办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