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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旧改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上海黄浦区
公众号ID:gh_d5742d12811f
公众号分类:政府/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黄浦旧改”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黄浦区旧改、动拆迁信息平台。

开发/运营主体: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主体: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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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黄浦旧改是由上海市黄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区建设交通委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区建设交通委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围绕建设党工委和建设交通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坚决执行各项决定,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会议简介

黄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区建设交通委第一次办公会议通过)

法律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黄浦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区建设交通委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建委系统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请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区建设交通委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要求,以“整合提升、创新发展,传承经典、打造精品”为主线,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稳步推进旧区改造,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持续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水平,不断健全城市公共安全防范体系,着力打造承载上海“四个中心”重要功能的核心商务区,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上海国际大都市魅力的文化先行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文明有序的和谐生活区,努力推动黄浦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区建设交通委各级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全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开创新相结合,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 区建设交通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建设交通委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副主任受主任委托,可牵头负责协调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或其他专项任务。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建设交通委领导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第六条 区建设交通委发布的重要决定、规范性文件和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资金、资产、人事等重大事项的文件,由主任签发。

第七条 主任因公外出、开会、考察期间,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建设交通委工作。副主任外出时,应向主任或主持建设交通委工作的副主任报告,其工作由主任或主持建设交通委工作的副主任临时指定其他领导代管,并做好衔接工作。

第八条 科室负责人在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科室的日常工作及主任和分管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九条 区建设交通委要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等规定。在重大决策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运用评估、听证、比选等决策手段,确保决策理念的先进性、导向的正确性、内容的系统性、操作的可行性。

第十条 区建设交通委各科室提请领导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或建议,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及区建设交通委总体部署为依据,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评估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直属单位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调查、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各直属单位提请建设交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或建议,可参照机关科室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区建设交通委在决策中,要科学判断宏观形势,准确把握不同阶段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的特征和规律,针对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和制度;注重政策导向,发挥政策集聚效应,确保决策取得实效。

第十二条 区建设交通委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区建设交通委行政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跟踪反馈,为决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提供客观依据。

第四章 推进依法行政

第十三条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是区建设交通委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副主任按照分工对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负主要责任;区建设交通委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区建设交通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超越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并具有可操作性。凡面向市民和社会的审批类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为,必须保证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合法,符合公开、公正、公平、高效、便民、诚信原则,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自由裁量权。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第十七条 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区建设交通委及各直属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充分地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深入推进财政预算与决算、以民生为重点的财政专项支出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适应互联网应用的新变化,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新闻宣传和管理工作。加强新闻应对,进一步提高对外主动引导舆论的整体水平。

第五章 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八条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区建设交通委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形势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要求。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区建设交通委下达的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区建设交通委的日常工作,属于各位副主任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主任全权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由一位副主任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副主任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涉及多个科室、直属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明确由一个科室或直属单位为主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促进审批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第二十一条 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健全督查制度。重点加强区政府重点工作和区建设交通委重大决策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六章 严肃作风纪律

第二十二条 区建设交通委领导及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建设党工委、建设交通委的决定。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符合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符合黄浦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必须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三条 区建设交通委领导及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认真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第二十四条 区建设交通委领导及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五条 区建设交通委领导及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和礼品;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和程序参与、干预各类市场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区建设交通委机关及各直属单位要坚持从严治政,严格管理。要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止、监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公务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做到务实、高效、廉洁、规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区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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